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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关于2007年普通高等学校招收高水平运动员有关事项的通知
福建招考网整理自:甘肃省招生办公室 2007-3-16 15:34:56

 
 
 
 
甘肃关于2007年普通高等学校招收高水平运动员有关事项的通知 
http://www.huaue.com  2007年3月16日  来源:甘肃省招生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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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省高等学校招生委员会、省教育厅日前向有关普通高等学校发出《关于2007年普通高等学校招收高水平运动员有关事项的通知》(甘招委发[2007]4号),本报全文予以刊登。
 
  根据教育部《关于做好2007年普通高等学校招收高水平运动员工作的通知》(教学司函[2007]20号)文件精神,结合我省实际,现将我省2007年普通高等学校招收高水平运动员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招生学校与项目

  兰州大学(田径、排球、篮球、武术),西北师范大学(田径、足球、健美
操),西北民族大学(田径、篮球、武术),兰州交通大学(乒乓球、田径),甘肃政法学院(武术、足球)。
各校须按教育部批准的项目招生,未经教育部批准的项目不得招生,考生获得运动证书及获奖项目须与学校招生的项目对应一致。

二、招生计划

  高校招收高水平运动员人数控制在本校2007年度招生计划总数的1%以内。各招收高水平运动员的学校招生计划须于3月20日前报省教育厅发规处和体艺处。各学校须将分项目招生计划于3月20日前报省招办,以便向社会宣传。
 
三、招生办法
 
  高水平运动员招生分为统考和单考两种办法。凡报考高水平运动员的考生必须参加高考统考报名,其中国家一级运动员报考统考或单考,由考生自行选择,不做统一规定。

 (一)统考招生办法

 1、报名条件:高水平运动员具备以下条件之一且年龄不超过22周岁者方可报名。  ①、高级中等教育学校毕业,获得甘肃省学生体育运动等级一级者(有关评定办法见《省教委、省招委关于印发〈甘肃省学生体育运动等级评定工作试行办法〉的通知》(甘教委发[2000]022号)文件);高中阶段在每四年一次的省全运会上获得集体项目前八名的主力队员或个人项目前六名者;在教育部主办的全国中学生运动会上获得单项和集体项目前八名者或国际学生体育比赛中获奖者;
 ②、具有高级中等教育毕业同等学力,获得国家一级运动员证书(含以上)者或近三年在体育行政部门主办的全国比赛(商业性、行业性比赛除外)中获得集体项目前八名的主力队员或个人项目前八名者。

 2、报名办法:凡具备报考条件的考生,于元月2日至10日到户口所在地县级招办报名,领取《甘肃省普通高校招生体育专业考试准考证》。每个考生只能选定一所具有高水平运动员招收资格的学校,并按时参加体育专项报名及体育专项考试。在体育专项考试报名时,需持《甘肃省普通高校招生体育专业考试准考证》、《身份证》及《甘肃省普通高等学校招收高水平运动员资格审查表》(见附件二)一式三份,同时交验近三年最好成绩的获奖证书、成绩证书、等级证书、奖牌原件等,经各招生学校进行资格审查确认后,于3月30日前报省教育厅体艺处复审。教育厅向招生院校公布复审合格学生名单,经复审合格的考生,方可参加招生学校组织的体育专项考试。文化课参加全国统一考试。各招生学校体育专项考试须于4月10前结束。

 3、体育专项考试:高水平运动员体育专项考试由各学校自行组织实施。各高校要成立专家评审委员会,对符合条件的考生进行体育专项考试。测试的标准与办法参照原省教委1994年制定的《甘肃省普通高等学校招收高水平运动员考核内容及评分标准》执行。

  体育专项考试结束后,招生学校将体育专项考试合格考生名单(包括考生姓名、性别、年龄、考生号、考试项目、考试成绩、运动等级、所在学校等)和体育专项测试合格考生信息数据库(见附件一)于4月13日前分别报省招生办公室、省教育厅体艺处备案。省招办将体育专项测试合格考生信息数据库汇总整理后于4月15日前报教育部学生司公示备案。

 4、录取办法:各学校高水平运动员录取工作7月15日至20日进行。各招生学校持符合《甘肃省普通高等学校招收高水平运动员资格审查表》(见附件二)、《甘肃省普通高等学校招收高水平运动员审批表》(见附件三)、《2007年甘肃省普通高等学校招收高水平运动员拟录取登记表》(见附件五)、录取条件考生的高水平运动员录取考生信息数据库(见附件六)及近三年最好成绩的获奖证书、成绩证书、等级证书、奖牌等相关材料原件,到省招生办审核办理录取手续。

 (二)、单考招生办法

 1、招生条件:获得国家一级运动员、运动健将、国际健将及武术武英级(或以上)称号之一的考生可参加招生学校对其进行的文化课单独考试。

 2、招生办法:由本人提出申请,并填写《甘肃省普通高等学校招收高水平运动员资格审查表》(见附件二)一式三份,同时交验近三年最好成绩的获奖证书、成绩证书、等级证书、奖牌原件等,经各招生学校进行资格审查确认后,于3月30日前报省教育厅体艺处复审。经复审合格的考生,方可参加由学校招生、体育和监察等部门共同组成的考核组按照教育部的有关规定对其运动水平和文化水平进行考核。

 考试结束后,招生学校将体育专项考试合格考生名单于4月15日前分别报省招生办公室、省教育厅体艺处备案。其中,招收的国家一级运动员不得超过计划招生总数的20%。

 录取时,招生学校须有校长(或主管招生的校领导)和纪委书记签发的书面报告同时提供符合录取条件的考生相关体育竞赛证明材料原件(运动员等级证书、近三年参加全国体育竞赛的名次证书、秩序册和成绩册等)和《甘肃省普通高等学校单独招收高水平运动员审批表》(见附件四)、《2007年甘肃省普通高等学校招收高水平运动员拟录取登记表》(见附件五)、高水平运动员录取考生信息数据库(见附件六)等,于7月15日前到省招生办审核办理录取手续。单考招生的高水平运动员录取后还须报教育部和国家体育总局备案。

 四、体育项目的考试收费标准

体育项目的考试收费标准参照我省体育专业考试的标准执行,每生120元。除此以外不得向考生收取任何费用。

 五、加强管理,保证质量

各招收高水平运动员的高校要严格按照国家和我省有关政策规定和本通知要求,加强高水平运动员招生管理。重点加强考生资格的审查。周密细致地组织好专项考试,坚持标准,宁缺毋滥。对违反政策规定的高校,将取消其招收高水平运动员资格;对违反政策规定的工作人员,要严厉查处;凡通过弄虚作假等欺骗手段进入专业考试或被录取的考生,一经查实,按照有关规定进行处理,并向社会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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